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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出具报告书需要检测项目和标准的双双通过



      首先,什么是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权威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简单来说,CNAS是中国认证认可检测与国际认证认可对接的一个国家机构,CNAS出具的证书在很多国家那里也是受到认可的,具有功能性作用。

      那么,如果我们检验的项目在CNAS认可的领域范围内,但是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未在附表内,这种情况能否出带CNAS标识的证书?



      CNAS-CI01:2012 5. 1. 3规定,检验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有能力实施的检验活动。这一条款有两个具体要求:

      (1)检验机构对自身有能力实施或有能力对外提供服务的检验能力范围要进行表述;

      (2)能力的描述要文件化。

      CNAS-CI02: 2012 5. 1.3a要求,检验机构应通过界定检验活动的领域或范围(如产品、过程、服务或安装的分类/子分类)、检验阶段(见准则条款1注)、适用时,还有实施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或规范来描述其检验活动。由此可见,正确的能力描述必须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检验对象所在的领域(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的目录/子目录);

      (2)检验活动的阶段或类型(产品、服务、过程或安装从设计到维护处置的不同阶段或特性。

      (3)检验活动依据的方法(检验依据的法规、标准和规格等)。以上三个内容是描述检验机构能力的三个内容,缺少其中一项就构成描述不完整。

      CNAS认可证书附件(附件2认可的检验能力范围)包含了上述三项内容。

      如果检验机构的能力范围只有部分得到CNAS的认可,在制定本机构业务能力介绍文件时,为了避免向客户传递错误认可信息,应该将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和未经认可能力范围加以标识区分。

      同时,CNAS-R01: 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5.3.3.8条规定,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认可标识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有符合某规范、标准或对结果解释的内容时,应做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规范、标准的完整标识或具体条款,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综上所述,能力的标识必须包括检验对象、检验类型和依据标准三项内容;依据的检验方法不同,可以是不同的能力范围。CNAS认可标识只允许用在已取得CNAS认可的能力范围内的检验证书/报告上。因此,提问人所在机构如果出具的检验报告/证书使用认可能力范围之外的检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规范),是不能出具带CNAS标识的证书/报告的。

      例子:

      CNAS秘书处对2013年10月对江苏某质检中心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其出具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出具了Si3N4的检测结果,超出CNAS给予的认可范围,收到暂停其全部认可领域范围的处理。

      2014年7月,CNAS秘书处对浙江某校准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提供给某客户证明其校准服务能力的认可证书附件中的信息与CNAS发布的证书附件不一致,实际认可的能力范围只有5项,而其编造的能力认可范围多达29项,受到撤销CNAS认可证书的处分。

      为加快国内建材企业“走出去”步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国家建筑材料展贸中心国际认证服务中心现已和众多国内外认证机检测实验室等达成合作,致力于为国内企业提供更专业、高水平的检测认证服务,推动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认证范围涵盖沙特阿拉伯SASO认证;澳大利亚、新西兰CodeMark、WaterMark、CertMark、StandardsMark,SAA认证;菲律宾PS认证、马来西亚SIRIM认证;美国UL、NTA认证;加拿大CSA认证等;主要产品类别涉及建筑模板、地板、门窗、玻璃、卫浴产品、防水材料、墙体材料、整体房屋、开关柜、绝缘子等其他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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